抗肝炎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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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20类疾病联合用药准则药店必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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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简化办事手续,方便参保患者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患有符合城镇职工医保规定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患者可到定点申报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定点申报医疗机构负责初审,由医保局组织医疗专家进行复审认定。

确定围场医院

医院为我医院,负责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报受理工作。

门诊慢性病申报

1、申报时间:每年10月11日-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病种及认定标准:按照承市*[]号、承市*字[]号及承人社[]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申报地点及材料:参保人员(含异地安置人员)医院以外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异地医疗机构)确诊慢性病的,应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和规定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病历资料或检查结果报告单和疾病诊断书等),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后进行申报。经初审需要体检的,医院自行体检后再进行申报。

门诊慢性病复审认定

1、复审认定时间:每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2、复审认定:医疗保障局在医疗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组医疗专家(每组至少两名),统一进行门诊慢性病复审认定。

结果公示和查询

认定结果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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